盐城天则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阜宁县上海路35号10幢201室
联系电话:13951546118
联系传真:0515-89796855
正文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第九批)的公告
文章来源:盐城天则会计师事务所   添加时间:2023-05-10 10:10:14 点击率: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5月4日

上一条新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一条新闻: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地址:江苏阜宁县上海路35号10幢201室 联系电话:13951546118  联系传真:0515-89796855
CopyRight © http://www.yctzkj.com 盐城天则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8041447号-1  技术支持:江苏慕名